关于日本出国问题急盼答复!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望给予答复!我是19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望给予答复! 我是1999年4月到日本,在日本住了5年,其中签证日期到2003年7月份到期,到期之后我并没有继续申请签证,而是变成了非法滞在。在2004年1月份自首回国,大约签证过期半年左右。现在我在一家中日合资公司从事工作,现在公司派我去日本大约10天左右,是因工作出国,公司给申请签证。请问我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去日本吗? 谢谢!
现在的日本出入国法关于不法在留规定,1,强制送还,也就是被如果管理局抓住,被强制送还回国,5年之内不能再入日本,情节严重者10年之内不能再入日本;2自首出国,而且在日本期间没有什么不良记录(没有被收容,而是按出国命令出国),出国后1年之内不能再入日本。估计你应该属于后者,你退出日本的时间是2004年1月,现在在申请去日本从法律上而言应该符合条件。 2条是去年的新规定,主要是鼓励不法在留前去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