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费用承担请问:单位不愿意提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打算提起工
请问: 单位不愿意提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打算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费用大概多少应该谁承担,个人承担后可以向单位追偿吗?请说明依据 认定工伤后,是否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大概多少应该谁承担,个人承担后可以向单位追偿吗?请说明法律依据
您好,单位如果30日内不愿意提出认定申请,那么员工在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单位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而导致的工伤等费用由单位承担,这些利害关系请您跟单位说清楚。 工伤认定:凡是在条例规定里范围内的即可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基金支出,无须个人承担,工资等由单位继续承担。如工伤经治疗后仍有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等的,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现行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费票据,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该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共分十个等级。劳动者因工受伤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与单位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尽快得到赔偿。但是,受害者如果对自己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毫无成算的话,在协商时就会处于不利地位,或者狮子开大口,导致协商无果,或者一味妥协,无原则地放弃应得的利益。因此,遭遇工伤事故后,最好先向相关人员咨询,如此,才能在协商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参考下: 祝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