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不是要承担责任?以前的法人代表私自从别人那里借钱,日期是2
以前的法人代表私自从别人那里,日期是2004年11月29日,当时盖有公司的公章,不过是盖在了空白处,公司的营业执照是2004年11月30日才从工商局领取的.在此之前不应有公章,现在公司也搞不清此章从哪儿来的,现在已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营业执照在后,公章在先?这本身就不符合逻辑!这章从哪儿来的,如果是假的话,公司肯定不承担责任!你说是盖在了空白处,那就不符合借条的要件了.你主要从该章的来源入手,收集一些对你有利的证据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