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5求助问题1:标准5.9.1中要求所有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
问题1:标准5.9.1中要求所有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应该怎么做? 问题2:标准5.9.2是否质量控制的数据。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应该怎么做? 谢了!
就你的问题一,对于报告或者结果记录而言,简单的说,就是要将控制值做在报告值旁边。对于其它内容的记录,就是要求具有可追溯性。对于应对FDA或欧盟的检查官及这些国家的企业的审计官,记录的可追溯性非常重要。比如,如果文件规定称取10-12克的样品,如果你称了12.5克,就是没有依据的,为了便于及时发现,你就应该把文件规定的内容固定在记录上相应的位置。当然,实践中是有很多事要做的。比如你的天平是否是校准合格?是否作区间核查?你的核查方式和合格标准又是什么等? 至于问题二,主要就是要求文件或制度规定对异常或偏差的控制,如OOT、OOS及偏差处理程序等,并按规定操作。另外就是要进行必要的管理质量评审(内审或外审),年度质量分析报告等,总之,提供证据证明你是可信、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