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2003年6月入职,至今在职,但是公司马上要提出跟我解除?
1、我是2003年6月入职,至今在职,但是公司马上要提出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公司属于吴中区 * 合同签订的是8月份的,实际入厂日期是03年6月,如果牵涉到赔付问题,依据合同还是实际入厂日期,如果按照实际,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我2003年~04年11月没有交付社保,(公司不同意) 04年12月~06年4月有交付;06年5月~08年6月 没有交付(自己要求不叫付) 请问如补交的方式是现金还是打入社保账户卡里面?自己那部分是否也需要补交到账户中,自己如何去补交。比例是多少? 如果是赔
比较复杂而专业的问题,还是留给专家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