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我在08年中从外省买了一台2手车回来,当时车辆手续和
我在08年中从外省买了一台2手车回来,当时车辆手续和全部齐全.回来之后车牌和保险都在办过户手续,当车牌过户手续办好保险还没办好过户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目前处理情况是交强险已经赔付,但商业险那边不赔,它的理由是保单和车辆信息不一致!请问我可以追回这笔赔偿吗?谢谢!
很难,咨询一下律师吧。 车辆过户后要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公司,否则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理赔。08年10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然而,何为“合理的时间”成为庭审中最大的悬疑。 过户车辆未变更保险合同遭拒赔 2007年4月,郑州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华利达)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俩保险单,为投保人的一辆本田奥德赛轿车投保,保险期限自2007年4月24日至2008年4月23日,并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因改装、转让等情况下应通知保险人。2007年11月13日,华利达将保险车辆本田奥德赛过户给了李某某,但双方并没有将此事告诉保险公司,2008年2月29日,李某某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花去汽车修理费5000余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积极地作了前期的工作,然而,在最后的审批过程中,李某某被告知,由于他在车辆过户后没有告诉保险公司而被拒赔,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某以及华利达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于2008年8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两原告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变更保险合同就该自认倒霉? 10月23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诉称,双方既然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发生了保险单内承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理应按照合同赔偿他们的损失。 保险公司则辩称,该车已经过户,但却没有到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合同变更,按照相关法律,该保险合同属法定无效,原稿李某某并不是事故发生时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华利达也已经不是保险车辆的实际拥有人,因此两个上诉人均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合理时间”多长是合理? 除了双方律师外,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参加庭审,有意思的是,当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发问说,保险车辆过户后到保险合同变更前的这一段时间,如果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时,被上诉人开始说不,后又说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变更保险合同,而对“合理时间”的具体把握上是一分钟还是一年的发问,被上诉人律师始终不予正面回答。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