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执行支付令需不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呢?若需要,那?
请问申请执行支付令需不需要向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呢? 若需要,那格式是不是与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格式一样? 还有,若所提供的财产线索已办理抵押或处于所有权不明状态该怎么办?
申请支付令,实质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将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外,在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法院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