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A:抵
A:权、质权、留置权 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C: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我也不大懂的要选哪个,呵呵 个人感觉偏向于 C 一些,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答案
1、《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所以答案只能是B或D。 3、但《物权法》对抵押权及质权未明确相应受偿顺序。而在实际中,抵押一般用于不动产,而质押用于动产,留置的也是动产。从题干来看,“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 4、综合以上,可以认定答案正确的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