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是指建设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耐用消费品、个人住房装修、助学等不限定个人消费范围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对象  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 二、贷款条件 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地有效居住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有固定的住所; 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3、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 4、在本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或持有本行龙卡信用卡; 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起点为5000元,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财产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采取保证方式担保和采取信用方式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均为2万元。 四、贷款期限  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信用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 五、贷款利率 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执行浮动利率。按市分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利率浮动规定执行,参考浮动指标为信用贷款、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单笔贷款。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实行规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贷款逾期执行罚息利率即万分之二点一。 六、贷款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 1、由借款人填写一份"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  2、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个人综合消费信贷资料清单回执到贷款银行管理部门签订个人综合消费信贷借款合同  3、营业网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帐户。同时依据借款合同金额,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储蓄帐户或信用卡帐户,由借款人进行支用。 七、贷款偿还方式  借款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委托扣款方式、柜台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