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伪规操作亏了近30个亿.我需要退保吗?
  公开信息显示,新华人寿前任董事长关国亮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新华人寿资金总额约130亿元,截至2006年10月,仍有26亿元的资金窟窿。 新华人寿在经历半年多的股东之争的过程中,保险业绩受到了一定影响。从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看,1-3月,新华人寿的保费收入为47亿元,1-3月为77.5亿,而1-4月为99.8亿元,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并且与前四位的差距在逐步拉大。为了保障该公司的稳定经营,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履行保障救助功能,保障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5月24日中国保监会作出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07〕612号。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新保发〔2007〕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9,012万股股份和6,024万股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你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也就是说,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保险保障基金目前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接手这部分股权,并非是保险保障基金的目的,重要的是将“问题股东”清除出局。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22.53%的股权并非就此收手,还有望继续增加持有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八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你大可不必要求退保,因退保而受损失的人只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