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也要帮员工买社保的吗?在公司工作半年了,其中试用期是3
在公司工作半年了,其中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转正已经3个月了,可是公司都没有说要签合同,更没有说给买。我想向公司提出让他们补缴,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将试用期也算进去?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通常情况下试用期的长短视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决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因此,“你在公司已经工作半年了(含其中3个月试用期),现在转正已经3个月了,可是公司都没有说要签合同,更没有说给买社保”的状况是不正常的,你应该要求公司立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然后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的社会保险(含3个月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