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直接和单独原因要怎么理解?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中提到的,
在意外伤害责任中提到的,“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这里面的直接和单独原因,准确的解释是什么?要怎样理解?
通常保险里面是的风险因素是划分为两种,即直接原因和诱因。 直接原因的含义是由A直接产生B的结果;诱因则是由A导致B,由B产生C的结果,那么A就是C的诱因。 举个例子:如果在一起车祸中,一驾驶员因车祸撞击而身故,那么车祸就是直接原因;如果是因车祸造成重伤,短期内又因不可抗拒的客官因素没有得到护理,因失血过多而身故,那么车祸就是诱因。 二者同等属于理赔范围,从你的表述来看,直接和单独原因是应该是属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