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我能买吗?由政府出面开发了一批安置房,一部分用于安置当地
由出面开发了一批安置房,一部分用于安置当地拆迁居民,一部分对外销售。由于该地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对外销售的部份房子比同地段商品房便宜,据经销商说房产证要分批次三五年才能拿到,因为用地也是分批次拿。购房合同是跟当地政府签,请问买这样的房子权益能得到保障吗?政府的这种行为违法吗?如果可以,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要怎么样约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肯请赐教!
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法的。 不过在现在法制还不完全健全的前提下,这种情况也并不罕见。 如果只是为了居住不考虑以后转让的话,也可以买,但是个人意见认为不买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