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物品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啊?用于更换原电脑显示器、打印机而单独购
用于更换原显示器、打印机而单独购进的显示器、打印机是否属于单独的固定资产入账?如不是,又怎么样处理?
实物中,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机配件从实物上是很难予以区分的,但他们使用价值和经济用途不同,核算方式有着严格的区别,因此必须由会计部门予以明确,形成书面制度,以便业务部门管理。 税务部门一般依据企业固定资产名录或者固定资产帐进行纳税检查,如果发现不属于配件或者低值品的,是要求调整的,因为不但涉及所得税,还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主要依据是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1年以上。有些企业的设备配件非常贵,但使用期短,所以按修理费处理是可以的,税务检查中要注意沟通。 财务部门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遵照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来处理帐务。你的问题关键要看你企业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打印机是固定资产,显示器因为它原来是和主机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按办公设备修理费来处理,不要列低值品了,否则管理就麻烦了。放入办公费也不合适,主要是金额比较大,且办公费一般应该有严格的规定范围的,这要看你们的情况了。 总之,既要符合会计原则,又要避免税务风险,还要方便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