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销售商品10000元,发票未开,分录怎么做,是一般纳税人8月
8月商品10000元,发票未开,,款未收到,分录怎么做,是一般纳税人。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什么呢 发票未开,不能贷主营业务收入,
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的确认时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既然货物已经销售,同时请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与销售商品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符合很可能流入企业,如不能合理判断,请不要确认收入,如能合理判断同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请确认收入.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建议你按照以下来处理: 由于销售已经销售,也就是说出库单或提货单已经开具,当期库存商品已经减少,因此,本月你: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在下月要根据以上的要求,及时开具发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