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诈骗懂的帮我!我是北京的,我有一网友是上海的,我们在网上
我是北京的,我有一网友是上海的,我们在网上的交友里认识的,不过没见过面,只通过发短信聊天,她说愿意和我处朋友,我想见她不过因为上班没时间去上海,她说愿意来北京见我,不过她没车费来见我,然后我就给她汇了八百人民币到她卡上,结果她没来,还不理我了,这属于诈骗吗,能定罪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你说的这事还不够“线”。定不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