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手房子,全款已经付了,是不是应该给我购房合同,收据,还有发票?
买一手房子,全款已经付了,是不是应该给我合同,收据,还有发票呢?还是只先给收据?
房产交易向来有风险,这么大宗的交易怎么可以没有个字斟句酌的合同呢?别人拿了你的钱怎么可以不给发票?如果临时发票缺货,收据肯定是必须的,没有正式表格,写个便条收款也得盖章签字啊。你不会连收据也不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