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及转让中的问题我于2006年9月通过转让方式租赁门面一间
我于2006年9月通过转让方式租赁门面一间(转让费三万二千元)。租赁期为 三年,租金一年一次付清。由于经验不足,承租的转让费和租金都比较高,而 且合同上写的每年租金协商,随行就市。现在经营了9个月,房东还表示要提 高房租。我只得转让门面,但房东将年租金提高30%,否则不同意转让。而且 现在房东还在出售此门面。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 益。 谢谢各位律师给我回答。 合同如下: 租金及支付方式选择的是第三种。 房租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这合同.全是乙方责任.最起码你在这一年内租金是不能变的.要提高租金也是明年的事.而且这是协商的.你可以和业主在谈谈.如果不行的话.你就转出去.但转的时候把你的转让费拿回来就行.虽然说每年租金要协商.但也不能超过太多.因为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