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开国税发票,又开地税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计?又遇上问题要请教各
又遇上问题要请教各位:国税开出发票,地税也开了发票。是不是这样做分录: (1)国税开出的发票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发票销售总收入/1.03*0.03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地税开出的发票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文化事业费\堤围费. (3)季度末计提企业所得税时是 只按国税发票的总 销 售额*10%*25%(国税定)还是要加上地税发票的总销售额? 如果说还应该加上地税发票总额的话不是重复征税? 希望各位帮忙!先谢谢了!
1、国税开出的发票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发票销售总收入/1.03*0.03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根据国税发票入帐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税收入/1.03)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含税收入/1.03*3%) (2)月末,按照应交增值税计算提取城建税、费附加等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地税开出的发票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堤围费. (1)根据地税发票入帐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发票金额) (2)月末,按照地税发票收入总额计算提取营业税;根据营业税计算提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3、季度末计提企业所得税时是 只按国税发票的总 销 售额*10%*25%(国税定)还是要加上地税发票的总销售额? 如果说还应该加上地税发票总额的话不是重复征税? (1)季度末,提取所得税时,要按国税发票不含税收入+地税发票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总合计数计算所得税。 (2)加上地税发票收入,没有重复纳税;所得税和营业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