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与组织部的职能有什么区别?
局与组织部的职能有什么区别?
人事部(厅,局)与组织部他们都是人事部门。但人事部(厅,局)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归同级的政府(中央,省,市,区)领导的,负责行政机关的相关人事工作。而组织部是党群机关,一般是省(市,区)委组织部,它是归同级中共省委领导的,负责党群机关的相关人事工作。下面是两个例子你看一下就明白了 某市人事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人事管理的方式、方法,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跨世纪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梯队建设。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交流回避、职位轮换等各项法规的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七)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审核系统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活动;审核获得省劳动模范以上称号人员增加津贴、晋升工资工作。 (九)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十)负责全市一般干部的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福利及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对市行政干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人事系统管理、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目标责任制 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完成 一、根据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提出我县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某县组织部职能 一、根据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提出我县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研究提出县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方案,做好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和教育、培训、交流、奖惩等工作,加强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三、参与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检查督促镇乡党委和县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和廉政建设等情况。 四、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子,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典型经验;不断深化党风“双争”目标管理,完善党建工作内容、活动方式、组织设置和组织生活制度。 五、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责处理党员党籍、党龄事项和全县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困难互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六、负责抓好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全县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干部审查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管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等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牵头制订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规划,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 九、调查了解全县科技人才的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和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规划,检查了解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和联系一批较高层次的科技专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十、管理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对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一、承办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