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审单不符?如果进口方在审单过程中发现"不符点"通常怎么处
如果方在审单过程中发现"不符点"通常怎么处理?
如果进口方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应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国际惯例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一般来说,处理“不符点”的办法有以下几点: 1。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如果确定采用其所长种方法处理“不符点”,开证行应在规定的七天之日向寄送单据的一方发出通知,并说明全部的“不符点”以及单据的去向。否则,开证行将不能宣称单据有“不符点”而拒收。 2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如果出口方提供的单据中有“不符点”,但是性质不是十分严重,按惯例也不宜拒付全部货款,我方可以采取部分付款,部分拒付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处理“不符点”,应向对方说明理由。如果对方能够更改并最终符合规定的要求,我方应考虑支付剩余货款。 3货到经检验后付款 在我方不需要转让单据的情况下,如果审单过程中发现“不符点”,但其属于非实质性的,我方可以考虑通知银行,要求货到经检验后付款。 4凭担保付款 “不符点”性质属一般,在我方利益不致造成明显损害的情况下,我方可以考虑接受出口方的担保,或国外议付行出具的担保对外付款 5开证行对外付款,但保留追索权 按国际银行业务惯例,开证行一经对外付款后即不能行使追索权,如果证人拒付,开证行将承担损失。但是,在进口审单遇“不符点”且其性质尚属一般的情况下,开证行可以考虑在对方同意开证行保留追索权的前提下对外付款。这样,如遇开证人拒付,开证行可追回已付货款 6更正单据后付款 如果审单中发现的“不符点”确属操作错误,而且时间和其他条件都具备,出口方要求更改单据,我方可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收到更正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单据后再行对外力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