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后成立的保险公司不能做人寿和财产两个险,为什么阳光可以?以
以前我知道的是阳光财险,现在在深圳又有了阳光,这是为什么?
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阳光财险和阳光人寿是其下属的两家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人民币。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6.6亿元人民币。   1995年10月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此后我国批设的保险公司均按分业经营的原则设立。但在此之前,已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等四家综合性保险公司。1996年,人保率先实行分业经营。此后,兵保将原有寿险业务消化后,成为专营财险业务的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200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中国太平洋产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寿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体制改革。2002年平安分业重组的完成,意味着我国保险分业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1]19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2002年4月2日 保监复[2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