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会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和网络上!犯罪的人为什么这么多?
在现实中和网络上!犯罪的人为什么这么多?这是不是法律漏洞太大?
人为什么会犯罪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曾特别形象地说过: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非常大胆;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的使用人就能够敢践踏人间的一切;如果有300%的利润的话,他都不惜发动战争、不惜杀人、不惜冒着绞首的危险。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犯罪,关系到一个国家刑事政策的成败,也关系到一个社会对犯罪人的态度。为此,本文提出如下视角: 首先,关于犯罪的常态性。只要社会中还存在阶层的对立、利益的冲突,作为社会病态综合反映的犯罪就几乎是一种必然现象。人类社会只能把犯罪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不可能彻底消灭之。那种想要消灭犯罪的刑事政策是不现实的。可以说,社会中存在一定量的犯罪是一种常态,不存在犯罪的社会才是不正常的,因为犯罪是对秩序的违反,一定量犯罪的存在本身就说明秩序的有序存在,而当社会不存在犯罪时,它说明的不是社会处于完全秩序化,而是社会的完全无秩序化。正如法国学者迪尔凯姆所言:“当犯罪率下降到明显低于一般水平时,那不但不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而且可以肯定,与这种表面的进步同时出现并密切相关的是某种社会的紊乱。” 其次,关于犯罪的积极功能。人们往往只注意到犯罪的消极功能,却没有意识到犯罪还有积极功能。其实,马克思早就指出过:犯罪有促进生产力的功能,具体说来至少有三点:第一能够提供就业机会;第二犯罪生产文艺,使生活丰富多彩;第三刺激社会竞争。恩格斯也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过:“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但是,费尔巴哈就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我国也有学者对犯罪的积极功能给予关注,例如储槐植先生认为犯罪有排污功能(社会从宏观上说,也会有新陈代谢,社会中腐朽的东西发展为犯罪加以清除,就会使社会正气发扬),游伟等先生认为犯罪具有释放功能(一定量的犯罪的存在,使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以逐渐释放,从而使社会不至于因不满情绪的积压而毁于一旦,古代社会以严刑高压的政策抑制了民众的不满,可又最终毁于下层民众的揭竿而起),蔡道通先生认为犯罪具有免疫功能(犯罪的存在及其被控制过程使社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免疫力,并使社会秩序本身得以动态整合。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就像一个不生病的人的肌体一样,一旦遭到犯罪(疾病)的侵袭,可能就会蔓延而无法控制,导致恶的病变)。这些认识对我们思考问题和制定政策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有的“犯罪”可能恰恰孕育、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像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冒着杀头的危险率先搞起家庭承包等,就是例证。 再次,关于刑罚作用的有限性。这是一个老命题了,许多经典作家都对此有过精彩论述,例如,马克思就说过:“历史和统计学都非常清楚地证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菲利也指出:“自称为一种能够消除所有犯罪因素的简便并且有效的救治措施的刑罚,只不过是一种徒有虚名的万灵药”,“刑法的效力很有限,这一结论是事实强加给我们的。”施奈德曾断言:“刑事立法的过度反应将会产生触发犯罪和导致犯罪的作用。”不幸的是,这些思想并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第四,关于如何对待犯罪人。犯罪人走上犯罪道路,有着多种复杂的原因,其中有的是个人的心理、生理原因,有的是社会原因,还有的是环境原因,有时是一种原因起作用,也有时是多种原因起作用,不管怎么说,没有一个人天生愿意去做罪犯,谁不希望过体面的日子,做让父母亲人感到自豪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一个人犯了罪,首先他/她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他/她爱的人、爱他/她的人也是受害者。我一直有一个“偏激”的观点,那就是:特定人的行为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是不自由的。圣伯夫曾言:“假如我们可以洞察所有人的内心,那么人世间又有谁是不可同情的呢?”从此出发,我们就不宜将犯罪分子看做十恶不赦的人,而应以同胞的怜悯心和慈悲心去对待他们。当我们深入到一个个具体的“反面教员”中,了解到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身不由己时,就会发现我们这些通过他们反衬出来的正面人物,实在是应该以感恩之心来对待生活,因为我们的好运充其量只有一半是来源于自己的努力。 最后,请允许我引用俄罗斯学者博斯霍洛夫的一句话来结束这篇小文: “向犯罪开战的各种号召,实际上就是实施暴力和残酷行为的号召。然而暴力的回报只能是暴力,残酷行为的回报也只能是残酷的行为,不会有其他的回报。‘经历过’刑事司法机关的人越多,我们的社会成为健康社会的机会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