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期购买固定资产,有一部分款是先帮政府垫的11月,我单位购买
11月,我单位购买了一个设备,总价格是650000,按合同约定支付495000元,我们单位支付155000元。第一期我们支付了46500,政府应该支付148500,共195000元,但是政府叫我们先给钱,以后再转钱给我们。实际上195000元都是我们支付。第一次已经收到发票。12月份,进行第2次支付。我们支付108500,政府应该支付346500,已支付完毕。发票也已经收到。可是政府应该支付的部分还是先由我们单位承担,实在不知道政府什么时候可以转钱回来给我们。设备从11月已经开始在用了, 发票什么的都有,
你应该看一下.<准则--政府补助> 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认政府补助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朋友,你描述的情况,既然合同已经约定,我认为符合(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条件,但是,至于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我建议你看一下该政府补助的文件.如果能够确定,那么,该部分应该计入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支出--政府补助. 1、11月份第一次支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设备款 195000 贷:银行存款 195000 2、既然11月份已经收到设备并开始使用,那么应该根据合同价格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设备 650000 贷:预付账款 195000 应付账款 455000 3、12月份第二次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设备款 455000 贷:银行存款 455000 4、设备从11月开始使用,因此,应该从12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10年(税收规定),残值率5%(税收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制定的会计政策,来确定折旧年限以及残值率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个月 (3)折旧分录 借:制造费用等--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5.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的通知或实际收到后,应该按照规定确认抵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6.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