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了研究性学习,我是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我不知道怎样来研究,?
开展了研究性学习,我是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我不知道怎样来研究,不知道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详细的研究建议和方案,还有街头调查问卷的详细内容)
研究性学习报告——青少年犯罪 中学 班 指导老师: 组长: 组员: 一、背景: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都有案例。我组所研究的课题就是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二、主要内容:犯罪心理的形成 I. 青少年犯罪与社会制度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仅不产生犯罪,而且能预防治理犯罪。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某些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某些具体的政策措施还可能有失误,工作中还存在着某些弊端,还有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这些对产生犯罪仍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改革,加以改进。然而,这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会产生犯罪,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理论问题。 II. 青少年犯罪与阶级斗争: 对于这个问题,在我国学术界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当前青少年犯罪是阶级斗争的反映。青少年犯罪中的政治案件、反革命暴力案件是阶级斗争的集中反映;盗窃、诈骗和其它侵犯财产的重大案件具有明显的剥削属性,是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腐蚀青少年的反映;伤害、杀人、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具有剥削阶级压迫劳动人民的“旧社会的痕迹”;抢夺、抢劫等案件,兼有上述阶级剥削压迫的痕迹,其阶级斗争的属性是明显的、本质的,是以往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个阶级斗争的继续。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当前青少年犯罪绝不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同时还是我国建立人民共和国以来社会中存在的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这些矛盾主要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既相适应又不完全适应的矛盾;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中失误和挫折引起的矛盾;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以及各种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意识形态领域中无产阶级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以及小生产者思想之间的矛盾;法制建设与民主建设的现有水平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上不完全适应的矛盾;家庭结构与社会对家庭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其他种种人民内部的矛盾。如果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不能做出比较全面的认识,就可能会导致对策与措施的偏颇或错误,从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第三种意见认为,我国当前的犯罪现象,已离开对抗阶级利益之间的冲突,不是以整个阶级利益为目的的、而是孤立的、分散的犯罪活动,即使是极少数反革命分子犯了反革命罪,我们可以说他是革命的敌人,但不能说他属于哪个阶级。况且,即使到了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也难说犯罪分子就不存在了。因此,不应把犯罪同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同犯罪分子的斗争不是阶级斗争。否则就会导致阶级斗争始终存在的错误理论观点。 III.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 反社会意识:一个犯罪者只是在具备反社会意识后,才去实施犯罪行为的。由于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能动性,即使没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在反社会意识的驱使下也会实施犯罪行为。 IV.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意志特征: 1) 目的选择的反社会性:人目的的确定往往要经过动机和斗争,而决定人的行为动机的前提,则由人的需要所决定。鉴于违法犯罪青少年需要的偏激性和低级性,因此在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意志选择的社会来说,具有反社会性质。 2) 行为的决定与选择缺乏果断性:缺乏果断性是人的性格消极因素的一种指标,是人的意志力薄弱的一种表现。缺乏果断性的人,很容易受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情况一变,他的思想就会变化,优柔寡断,患得患失,踌躇不前,这一特点在违法犯罪青少年身上表现相当突出。缺乏果断性的一种表现是轻率,轻率而富于冒险,是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意志特点;缺乏果断性的另一种表现就是盲从,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不加考虑、不加斟酌就跟随他人去做坏事,结果被抓后还不知道犯了什么罪。 3) 缺乏自制力:当一个人在意志决定以后,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或者在实际行动中难以抑制消极情绪和冲动行为,都是缺乏自制力的表现。在违法犯罪青少年身上有以下几种情况表现得十分明显:(1)抑制不足特点:可以为其他细微的刺激所左右,很容易决定一个新的想法,也很容易改变自己的决定,类似于冲动性之类的东西,而且这种冲动可以为细微的事由而停止。这些人下决心轻率,缺乏考虑,容易受暗示的影响。(2)冲动过剩特点:一有冲动就表现为行为,主要有“反映性冲动”“爆发性冲动”“情感性冲动”“观念性冲动”等。 4) 犯罪意识的顽固性:违法犯罪青少年出于认识上的偏激,往往把顽固视为顽强,顽强是人的意志的一种积极品质。但是,违法犯罪青少年将顽固视为顽强,对自己的行为不做理性的检查,只是按照自己错误的意见、错误的思想去办事,独断专行,不听良言,屡教不改,一意孤行。有的犯罪者坚持彻头彻尾的反人民、反社会的立场,这是犯罪意志的顽固性的表现。 V.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 1) 对社会、集体、他人、自己表现出无责任感的倾向,生活态度轻率,没有正确的生活动机,对人粗鲁野蛮、暴躁无礼、动手打人、张口骂人,妒忌心理和报复心理强烈。 2) 在对行为的调节上,表现出任性、卤莽、缺乏自制力、散漫、放荡、无毅力、无组织纪律性等特点。 3) 对情感的控制或情感对人的活动的影响方面是喜怒无常、情绪不稳、神经质、心境变化多端。 4) 在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的明显特点是固执、“钻牛角尖”。他们不仅死不认错,不改悔,反而认为“有骨气”“好样的”。 VI. 青少年的犯罪动机: 1) 财物动机: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因财物动机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居第一位。不少青少年,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竟不择手段进行盗窃、抢劫甚至伤害、杀死他人,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最常见的。因此,财物动机是青少年犯罪中一个主要的犯罪动机。 2) 报复动机:报复也是一种很普遍的强有力的犯罪动机。报复动机不仅能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产生的犯罪手段往往异常残酷、诡秘狡诈。报复动机导致的犯罪行为,常常会危害一些毫无关系的无辜之人。 3) 性动机:违法犯罪青少年性犯罪动机的形成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良影响下,潜移默化地使主体形成了不良的性需要;另一种是由于缺乏自制力和抵抗力,在强烈的客观诱因的作用下,一下子就产生了性犯罪的动机。前一种犯罪动机是有预谋的;后一种犯罪动机缺乏预谋性,违法犯罪青少年平时虽有一些不良的主观因素,但无十分明显的表现,只是在突然的、强烈的性刺激下,迅速地萌发了犯罪动机。 4) 忌妒动机:忌妒是一种排他的心理,往往在缺乏道德修养和心胸狭隘的人身上较为严重,经常与报复动机混合在一起。一些青少年由于片面的认识,特别容易产生忌妒心。 5) 虚荣心动机:自尊心是人的一种重要的社会性需要。一旦当自尊心受到侵犯时,就会产生一种愤怒、仇恨的情绪。因而,当这种自尊需要碰到挫折、不能满足时,很容易演变成犯罪动机。不少青少年因为听到一句不顺心的话、看到一个不顺眼的动作,就自以为是挫伤了“自尊心”,由此而大打出手,甚至伤人、杀人。在虚荣心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铤而走险,不顾一切地去实施犯罪,这也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6) “友情”动机:由于青少年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和容易产生偏激情绪,因而他们对友情的理解往往会陷入片面性。许多违法犯罪青少年,常常就是出于“友情”动机,为了“哥们兄弟”而实施盗窃、殴斗甚至杀人等犯罪行为。 7) 好奇心动机:好奇心就是在个体碰到新奇的事物或处在新的外界条件下,促使个体产生注意、操弄等行为的一种内在力量。青少年会不顾一切、不计后果地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因而,在不良影响的作用下,青少年的这种好奇心就会产生畸形发展,严重的就会走上犯罪道路。 8) 戏谑动机: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道德水平低下、精神生活贫乏,往往会觉得生活空虚、穷极无聊,他们出于追求刺激的需要,会产生戏谑的动机,常常不计后果,置道德和法律于脑后,最终酿成犯罪行为。 9) 恐惧动机:恐惧是一种个体面临危险时企图摆脱威胁的心理状态。心理学理论认为,人在恐惧时会产生一种逃避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应激性,针对着构成威胁的刺激物。不少违法犯罪青少年,在恐惧袭来时,不假思索和不择手段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VII. 青少年犯罪动机的特征: 1) 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 2) 犯罪动机易变化、不稳定。 3) 产生恶性转化的情况较多。 4) 犯罪动机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 5) 犯罪动机的未被意识的特征比较显著。 VIII.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类型特征: 1) 反革命犯罪的心理:青少年反革命犯与老反革命犯是有区别的老的反革命犯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怀有刻骨仇恨,他们梦想复辟失去的“天堂”;而现在的青少年反革命犯,很多是由于个人主义的极端膨胀,为了满足利己的需要,而走上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道路。 2) 侵占财产犯罪的心理:侵占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这种目的的产生,是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无视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是以自私自利为中心的,是为极端的私利所驱使而产生的犯罪目的,并对其犯罪行为产生支配的作用。因此,侵占财产犯罪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故意犯罪行为,是罪犯主体的自私自利思想和心理外化为各种侵占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3) 性关系犯罪的心理: 男性:在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下,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道德败坏,及时行乐是这些流氓的信条。在他们看来,人生的意义就在于能最大限度的占有一切,任何人也不得阻拦。他们以生理满足为第一需要,奉行一套禽兽的逻辑,追求官能刺激,模仿西方淫荡的生活方式,并以一些不堪入目的下流动作为乐。 女性:由于某些家长“只养不教”,造成性犯罪的女青少年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发展极不平衡。这些家庭由于经济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对子女的物质要求总是尽力予以满足,但对她们精神上的健康成长却漠然视之。好吃懒做的消极心理一旦成为个性的组成部分,就很难加以改变,容易转化为性犯罪的基础。 4) 团伙犯罪的心理:团伙一经形成,它就会在成员的心理上形成团伙意识。这种意识不仅使得成员之间的内聚力增强并使他们对外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严密的统治着个体意识使成员对家庭和社会教育产生排斥性在个体心理上形成一种团伙压力,使团伙的成员在心理上很难违抗团伙行动。在形成强烈团伙意识的基础上,又会形成相应的团伙情感。由于众人之间的情感和情绪容易交互感应,因此,容易为某些不健康的或反社会的提示与口号所激励。个体在被激动起来的激烈情绪支配下,会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产生相应的态度,构成团伙的行动。 5) 暴力犯罪的心理: 愤怒:由于愤怒情绪的影响,犯罪人表现为面红耳赤,暴跳如雷,咬牙切齿,摩拳擦掌,甚至施加暴力,直至愤怒的情绪得到发泄后,才能趋于平静。 怨恨:怨恨不是以一时勃发而告终,而是将仇恨积压在心中,有预谋、有计划的寻求时机,发泄其埋藏于内心的怨恨。通常表现为出其不意地对被害人进行暴力袭击。 忌妒:是一种出自于别人的成功或幸福伤害了自己的自尊或利益,或因自己的爱人另有新欢,或因精神上受到打击而引起的报复心理。这种情绪在相当激昂时,往往采取杀人、伤害、放火、爆炸等暴力犯罪行为。 激情:是一种迅速强烈的、爆发性的、时间短暂的情绪状态,通常是由对人具有重大意义的强烈刺激所引起的。许多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在激情状态下,自己的理智失去控制与平衡而产生的。 三、研究目的: 青少年处于的这个时期,心理和思想不稳定、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腐化,所以,我们的研究是为了使青少年能够了解这些,能够有效地进行自我检查,防止自己误入歧途。 青少年犯罪多发性的研究 中学 课题摘要:2003年7月10日,我县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案件性质极端恶劣,但犯罪人却是刚刚初中毕业的学生刘某,对此我们非常震惊,而近两年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步上升,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失足犯罪?是家庭、社会原因?还是青少年自己? 2003年10月—2004年2月我们走访了我县的公安局、派出所、法院,查找了刘某同学的犯案经过和判处结果。接触了大量典型案例,并采访了执法者,向他们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及导致失足犯罪的原因。2004年2月,找到了近两年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数据。拿着足够的材料,在2004年3月,经过讨论,总结出了未成年人失足犯罪的原因,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提出了预防措施,为未成年人更好、更健康的成长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一、选题目的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近些来青少年犯罪成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第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手段越来越残忍,并趋向智能化、低龄化,犯罪方式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决定结合本县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对青少年的犯罪问题的成因展开调查分析,并力求找到有针对性地解决办法。 二、调研计划: 1、确定课题,制定计划,确定分工; 2、上网搜集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统计数据; 3、实地搜集、调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4、对案例和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总结青少年走向犯罪的成因; 5、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找到具有针对性地解决方案; 三、实施步骤 该课题,我们从2003年10月17日制定计划,至2003年3月24日结题,共历时5个多月。 2003年11月份开始,我们先后多次深入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搜集案例,走访执法人员,获取详实可靠的青少年犯罪记录(详见表格)。与此同时,我们又上网查阅了大量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信息,一起从更大范围找到深层原因。 调查活动纪实表 时 间 活动内容 参加人员 2003年10月17日 到县图书馆查阅青少年犯罪的有关记录 王 屹 胡 珊 2003年10月31日 到县公安局调查、访问震惊全省的7.10杀人案 王 屹 2003年11月14日 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典型案例 王 屹 胡 珊 2004年1月19日 到汤坪镇派出所调查案例 王 屹 胡 珊 2004年2月20日 到县人民法院调查案例 王 屹 胡 珊 2004年2月27日 到县公安局调查案例 王 屹 胡 珊 然后,我们又认真地研究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摘抄、记录, 2004年3月,对资料进行整理。撰写调研报告。 四、调研结果 (一)案例统计 宁陕县近年青少年犯罪主要案例统计表 案犯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家庭住址 家庭背景 犯案性质 犯案经过概述 判处 结果 兰X 男 86.1.14 汉 城关镇 父母离异 盗窃罪 2002年7月5日,兰到三星宾馆职工住房,翻窗入室,盗走现金30元及一张1500元的存折,次日取走现金,进行挥霍 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储X 男 86.2.2 汉 城关镇 母亲出走 盗窃罪 2003年3月10日.储在关铁路8号商店,盗走现金500多元,。 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1000元 刘X 男 87.11.29 汉 汤平镇 家庭关系冷漠 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2003年7月10日,7月10日下午2时左右,刘某与另外两人在河中捕鱼游泳后,在回家途中看到被害人朱某一人在河边洗衣服,突生强奸恶念,便谎称自己从小路回家,将另两同伴骗走,又返回到朱某洗衣服处,趁四周无人,用石头猛击朱某的头部,朱某受击后,起身向家中跑去,但途中晕倒,刘某怕罪行暴露,追上朱某又用石头猛击头部,后将朱某拖至路边水沟,欲实施强奸发现路边有人,便慌忙逃跑。最终,朱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无期 徒刑 李X 男 86.9.29 汉 西沟口 单亲家庭 伤害罪 2003年8月3日晚11时许,李某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木棒秘密潜入谢某家后院以要钱为借口将谢某诱骗至院内,将其打伤,谢某拾起一把铁铲反抗,又被李某打掉,李某后又继续殴打谢某致伤,谢某奋力反抗,逃回室内报警。 有期徒刑二年,并罚金2000元 魏X 男 87.3.3 汉 江口镇 父母不和 盗窃罪 2003年6月1日晚10时左右,魏某在宁陕县江口镇副食站院内看到马某放在院内的一辆红色125型摩托车,起了盗窃念头,将摩托车推到河边,欲将摩托车骑走,但未能启动,后魏某借来工具,仍未启动,魏某找来陈某为其推摩托车,推至江口烟草分公司门口时被前来寻找的车主发现,魏某弃车而逃。 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3000元 吉X 男 86.7.14 汉 汤平镇 孤儿 盗窃罪 2003年4月20日,吉某伙同张某到宁陕县交通批发部进行偷窃,盗走现金500元,同年12月10日,吉某伙同两人到关口街筹划行窃,当晚12时许,三人盗走徐家面馆现金1014元。 有期徒刑两年 张X 男 86.10.19 汉 城关镇 家教不严 盗窃罪 2003年5月11日晚12时许,张某与两人在街上闲逛时,将停在信用联社渔洞分社门口的一辆新大洲90型踏板摩托车推至县百货公司巷内,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开锁,未打开,后弃车逃离现场。同年5月13日凌晨1时许,张某与另一人将信合联社对面的水果店卷闸门撬开,盗走彩电一台,收音机一部。 有期徒刑一年 在这次的调查采访中,我们共接触到了20多个案例。从犯罪人的年龄看,多为12岁——18岁之间,明显呈现低龄化特点;从犯罪性质看,大多是犯盗窃罪或有盗窃前科,说明青少年犯罪以获取财物为主要目的;从犯罪过程看,大多都不是第一次违法,在这之前都有诸如偷盗、敲诈勒索、结伙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说明犯罪人的违法行为是由轻到重,由一般违法逐渐发展到犯罪,即违法程度是在不断升级。 接触了大量的青少年犯罪事实以后,我们的心情无比沉重,是什么原因致使青少年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二)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经过对手中的资料认真的统计分析以后,我们对导致青少年走向犯罪总结出如下诱因。 1、不良社会环境: (1)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的未成年人。 (2)一些网吧、电子游戏厅、舞厅、录相厅,一切以赚钱为营业目的,不顾法律规定,暗地里对青少年开放。 (3)街上的不良少年,结成团伙,打架斗殴,一些学生为了避免受欺负,同时也为显威风,就和“痞子”拉关系,成为“哥们儿”,时间一长,便臭味相投,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在本文开头提到的杀人犯刘某,他在上学时就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养成许多恶习,此前曾有多次打架、盗窃行为。 2、缺乏和谐的家庭环境而形成的性格缺陷 (1)父母或长辈对孩子过于溺爱,管教不严,一切如孩子所愿,使孩子形成“我行我素”、“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对孩子的一些不正当行为缺乏必要的管束。 (2)家长不注重对孩子进行适当教育,使孩子因无知和缺乏责任感而失足犯罪。 (3)父母对孩子漠不关心,感情不好或离异,或经常在孩子面前吵架,不经常与孩子沟通,使孩子形成性格孤僻等心理。 如表中的吉某为孤儿,李某的暴力倾向就与家庭暴力有关。 3、青少年的特殊心理特征: (1) 渴望独立,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 (2)大多数未成年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逆反、模仿、报复心理和哥们儿义气,这是导致其犯罪多发性的另一诱因。 表中张某、吉某参与盗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才铤而走险的。 4、教育方法失当 (1)许多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思想,致使一些学生缺乏最起码的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的辨别能力。 (2)一些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关心,忽视对学生的正确引导,教育方法过于简单,对学生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对其“加压逼退”,致使他们“破罐子破摔”,到校外去寻找“知己” ,与一些不良青年结成流氓团伙。这是大多数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共性。 我县曾发生5名小学生集体盗窃案,就因为学校对住宿生缺乏管理,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约束。 (三)综合治理措施 针对各种复杂因素导致的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家长要清楚孩子的在校时间,以便及时管教和约束,多关心子女的生活,多注意其心理变化。家长要树立好榜样,带头抵制黄色录像和不健康网站,不参与赌博等社会恶习,为子女树立良好的长者形象。 2、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正。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及时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如吸烟、酗酒、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及等。应禁止孩子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禁止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对子女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3、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意识。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对其进行心理矫正。 4、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让他们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懂法、护法的意识。 5、家长和学校要注意教育方法,多与孩子谈心,老师和家长都应以朋友的角色与之交流,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或者是大打出手。 6、国家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力度,监督法律的施行。全社会达成共识,共同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心得体会 几个月的研究性学习结束了,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们走访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多个单位。在采访调查中,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如刚开始调查时,好多人觉得我们的调查没意义,不愿与我们配合。面对困难,我们始终没有放弃,因为我们知道,没有任何事不经过努力就能成功,正是这种信念,支持着我们将活动坚定不移的进行了下来,当然,此后的事情也顺利了许多。 本次活动,我们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根本学步到的东西。 1、在上述走访中我们学会了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精神。 2、在翻阅一个个少年犯罪案例时,我们很痛心,有的还是我们的同学,我们感到自己的责任更重了。 3、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懂得了遵纪守法、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一名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的中学生。 4、活动中,我们培养了各方面能力的,提高了社会交往能力与辨别是非的能力,知道了什么是真、善、美和假、恶、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