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在昆山一电子厂上班,他是两班倒,每天十二
我在昆山一厂上班,他是两班倒,每天十二小时,正常八小时,礼拜天也加班。一月加班时间为102小时。我 想知道侵犯了我的哪些权利。怎么要去赔偿。赔付标的是多少。谢谢
1、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工作日/月工作制,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你所在的昆山某电子厂,连星期天也加班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2、虽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并没有对超过三十六个小时的情况如何处理做出相关规定,因此,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加班时间虽然违反了《劳动法》,但只要加班时间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加班费,通常情况下对延长的加班时间是不作处理的。所以,要求赔偿没有依据,也不会得到支持。 3、但昆山某电子厂星期日都加班的做法,确实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剥夺了员工休息的权利,是对广大员工合法权利的侵害,也是不能够接受的。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处罚,以维护广大员工至少每周能够休息一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