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是所有自然数的约数。2。2和3都是质因数。这些说法对吗?为?
1.从现在的划分来说,已经错了,以前是对的,因为现在自然数已经包含0了,当然以前来说是对的。如果这和你们考试有关的话,建议你去翻一下你们使用的教材,并且问一问你们的老师。当然,假如和考试无关,那么这个命题现在来说,肯定是错误的了。 2.2.3都是质因数是错误的,2.3都是6的质因数才是正确的。质因数是必须相对于一个合数来说。虽然是质数,但就说它是质因数,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