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1,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可以要
1,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不能要求补偿,对吗? 2,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因此辞职的,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对吗?
问题一:你可以这样理解,但是有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有这种情况的,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因为双倍工资本身就有经济补偿性质,所以在主张补偿金,是重复的,立法本意上没有支持。 问题二:这样理解是不对的,拖欠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在仲裁请求中没有提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自然不存在经济补偿,如果仲裁过程中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可以主张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