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区别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出具的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在效
委员会所出具的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在效力上有什么区别呢? 调解签定协议后,履行后,写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是否还有起诉到法院的权力呢?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就是说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出具的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在效力上没有什么区别, 调解签定协议后都是可以反悔的,都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 即然整个调解书都能被反悔掉,到法院起诉,这“不再追究对方责任”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