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仿真枪有法律依据吗现在全国展开的收缴枪支弹药行动中,仿真枪也
现在全国展开的收缴枪支弹药行动中,仿真枪也在收缴范围之列。 乍一看好像收缴仿真枪还说得过去 但是我不明白的是 收缴的依据是什么? 参考资料: ·1《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2《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涉及仿真枪械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共分总则、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枪支的日常管理、枪支的运输、枪支的入境和出境、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此外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