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能否职工在羁押期间单位对其工资、福利如何处理?
职工在羁押期间单位对其工资、福利如何处理?
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下面以上海市的为例,具体您要说明自己在那里. (一)检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 2.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 3.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