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们指点一下!新劳动法不是颁布了吗?可我们单位有自己
新不是颁布了吗?可我们单位有自己一套性质有效的管理办法来对付劳动法。第一年试用一个月后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等你干到第11个月的时候,单位会让你回家休息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这一个月过去了,如果你还想再继续干的话,你再重新和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就跟你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样。依次类推。总之,不管你干了多少年,你的工龄永远是0.这意味着什么?
这个单位的领导脑子进水了吧? 因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到11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按一年的工龄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为经济补偿,并且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没有通知,则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代通知金。这样一来,该员工回家休息一个月竟得了两个月的工资,单位亏大发了。 即使是提前通知了,至少是这一个月员工不给他干活却白拿了一个月的工资。这对员工不是大好事么? 另外,如果工具连续计算,到超过12年工龄后,根据法律规定最多给12月的经济补偿,照该单位这样作,13年,就得了至少13个月的;14年,就得了至少14个月的;15年,就得了至少1个月的……单位更亏了。哈。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该单位的老板不是不识就就拿单位的钱做人情,这单位是姓“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