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自建房屋有一店面房出租给别人经营,在房屋建成后就对用电立户了?
我家自建房屋有一店面房出租给别人经营,在房屋建成后就对用电立户了,去年供电部门对我家用电收费标准由全部居民用电改为70%居民电和30%用电,因租赁双方对价格有异议,现在想把店面房用电单独分开(自己用电自己付费),去供电部门一问答复:一户一表不能立户,我绝对想不通店面房为何不能分户?请问行家我家的店面房能申请用电立户吗?最好有法律依据.
你好.从供电原则上讲是不能再分例电表的.除非是你现在的电量不够用了,需要增加用量时才能分电表.其实,你这种情况很简单解决啦,你也按照供电局收费一样不就好啦?给你的店面房装一个电表,在月总用电量中减掉这部分用电(按30%收费)余下70%是生活用,另外,再按店面用电量乘2%_5%收取补贴费不是很合理吗?要是你还不能解决,请把你目前是怎么解决的,还有什么问题都说出来,也可以和我联系,我们一起想出最好的解决办法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