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是谁的责任?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图书馆的运行方式:我们学校图书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馆的运行方式:我们学校图书馆的4楼是阅览室,进去是需要借书证的,并且借书证就得放在签到的地方。1楼是借书的地方。 我们的借书证上有本人的相片,借书和看书时都需要借书证。 有一天我去4楼看杂志,当然老老实实的签到,放借书证,拿上代书板(作用就是代替书,以防自己不知道刚才读的书时放那个地方的)。当我看完书时,要放回代书板,取走自己的借书证。可是这时候我发现自己的借书证不见了。我很诧异,我经过检查之后确认不见,立即跟管理员进行反映。管理员说有可能是哪位同学那错了。叫我明天去看看,
客观分析,这件事您和图书馆都有责任。图书馆是主要责任。图书馆没有适当保管您的借书证直接导致其遗失,所以是主要责任。您也负有次要责任,就是没有在遗失当时立即挂失,也在一定程度上要对后来图书馆被恶意借去4本书负一定责任。不管图书馆老师是怎么说的,您要对您的所做负责任。 就协商角度来说,您可以坚持完全是图书馆遗失了您的借书证导致损失,您并没有任何过失,以您历来借书的信用和诚意向老师说明情况,相信没有过不去的道理。对待学校图书馆这种强势部门,我们做学生表现出来的态度绝对要有理有利有节,不能意气用事,和它硬碰硬;也不能窝窝囔囔,那样就让学校更目中无人。多去几次,和办事老师熟悉了也就好说话了,不用着急,理在你这边,现在要花的就是力气去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