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内容是否妥当我要作房屋析产的委托.律师在特别委托中提到,析
我要作房屋析产的委托.在特别委托中提到,析产后的现金及存折均由他来代替房主保管.这样可以吗?当初他并未同我们商议.如果已经做完公证,还可以更改吗?还有他要求填写上中途不可以更换其它被委托人,真至一切问题结束.如果我想更换委托人,怎样才能更换呢?
在特别委托中载明“析产后的现金及存折均由代理律师代替房主保管”,并非不可,但实事求是说,似乎不太妥当如果该委托事项代理律师当初并未同你们商议,纯粹是他的个人行为,就不仅仅是不妥当的问题了。即使已经做完公证,如果你们认为不满意,仍然可以做一个撤销或部分前述公证的新公证。 对中途是否可以更换被委托人,双方可以协商,或约定更换被委托人的前置条件,即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时,你有权更换被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