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一个朋友在省道一私人收费站处过卡,当时他过得那条通道是开绿?
前天我一个在省道一私人收费站处过卡,当时他过得那条通道是开绿灯的,但他过去时收费亭没人他本身也有免费卡,他就想自己去把卡条掀起来想让司机开车过去,但旁边的保安不知道那个通道是开绿灯的,以为他是想冲卡,过来就打人(致轻伤)朋友当时很气愤就他给他的家人打电话,他的家人又给我们打的电话叫我们过去·我们以为是他们跟对方发生冲突就带了好些人过去,去的时候看到2个打人的黑保安还有其中一个打人的女的,朋友的家人和先去的一些朋友就把女的跟黑保安打了一顿,当时收费站管理人员让黑保安跟那个女的先去他们的院里躲着,后来我们到了
不得不说,情况是不容乐观的。 前边的事发原因并是误会但保安打人是非法的,这事的正确处理办法应该是就保安打人的事向派出所报案,就收费争议向交通部门投诉。南昌你朋友打电话叫众多人来到这闹事,这在上就叫做“聚众闹事”了,并且这个“聚众闹事”是有严重后果的,“整个公路交通瘫痪堵车从郊区一路堵到二环内”这事确实不小啊!至于那个一万元如果双方有个书面协议,能证明是收费站主动给的赔偿,还可以,如果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则可以认定为是闹事的目的。那么,这是一个什么罪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于其他参与者,《刑法》上没有罪名。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行政处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