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挺麻烦挺复杂的房产继承问题,急请专业人士帮忙解释一下,多谢?
我和她丈夫孩子一家三口与公公婆婆一同居住,不久前公公心脏病发作突然去世,没留下遗嘱。遗留的房产产权证上是公公的名字。但是在公公去世前就被婆婆抵押到典当行了(抵押借款金额只有房产现价的三分之一左右)。据婆婆说她们老两口以前还在其女儿那借了一万元钱。现在她婆婆想与他们一家三口分开过,不知道遗留的房产,债务以及抚恤金该如何处理?(朋友的公公婆婆只有一儿一女)
1、公公生前所借女儿一万的债负属于夫妻共同债负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偿还。 2、至于房产因属于公公婆婆夫妻共有财产,二个各分得二分之一,公公去世,他的那一半房产为遗产,进入法定继承,应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婆婆、儿子、女儿进行继承,原则上每人分得三分之一的份额,但公公生前给予其较多照顾的上述继承人,以及生活有困难的一方适当多分。 3、抚恤金也属于公公遗产,可按第二项所述的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