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问题一般纳税人,当月给客户发货,当月已收到客户货款,但未开据
,当月给客户发货,当月已收到客户货款,但未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在当月确认收入?如果一旦在当月确认收入后,在次月或几个月后,客户要求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确认收入?那是不是重复确认收入了?
关于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确定的具体时间有如下规定: 确认收入为收取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妥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论是否收到均为当天确认,)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的当天。为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由第4条内容可知,货物发出当月必须要确认收入。至于你担心的问题,这月确认收入后,如果确实在以后几个月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再做账务调整了。做好的做法就是,你问好客户是否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在发出货物时,直接给人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