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中的事,我1999年8月30日由娘家的所在的镇迁至我老公所在的镇,我女儿是1998年12月在我老公的所在地的镇派出所进行出生申报。承包权证第一面最后一句是这样写道(该农户对本证所列土地享有**年承包权,起止日期为1999年11月10日至2030年11月10日,发证日期1999年9月20日,还有一个市政府的公章。在第二面中注明着承包方户主是我公公的姓名还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其中家庭成员中媳是我的名字,孙女是我女儿的名字,家庭成员共5名(公、婆
告诉楼主,承包证是证明土地承包权的合法凭据。既然在承包证的第二面中已经注明着承包方户主是你公公的姓名还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其中家庭成员中媳是你的名字,孙女是你女儿的名字,家庭成员共5名(公、婆、子、媳、孙女)。那么,这本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中的农田,你和你女儿肯定拥有承包权,即你肯定享有承包证所载明的承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