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2份合同公司都拿去了,我们手里1份合同也?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你与公司签订的2份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拿去了,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但并不影响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你有权向公司索要属于你的那份劳动合同。我的也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