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问题增值税月底计提,月初上缴的分录应该怎么做??请高手指点
增值税月底计提,月初上缴的分录应该怎么做??请高手指点
1、增值税不用计提,它属于价外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该按增值税计提,分录: (1)月底按应交增值税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月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下月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增值税 * 7%或5%、1%)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问题补充: 那关于增值税的分录应该怎么做?“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什么时候用到? 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