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管理层强迫那些偏爱个人能力、个人贡献的人员参与团队工作是否不?
强迫个人去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是不尊重他人的不道德行为,但是,企业是一个具有规章制度,具有明确经营目的的组织,是一个人的集合体,它讲究的就是团队合作。打个比方,这就好像是作战的军队,士兵的个人能力很突出,但是他仍旧是整个军队的一员,打仗讲究的是团队合作,而不是搞个人主义。在现代企业中,人才如果不懂得如何与他人合作就是有能力缺陷,“偏爱个人能力和个人贡献”的想法是不成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