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开一家公司后,原来公司的奖金和补助是不是也受劳动部门保护?
我原来在一家深圳的公司的长沙办事处任工作,原来入司时公司承诺每季度有三千的奖金,一年分三次发,我在公司做了三年时间里总共还只发过半年的奖金,公司一直在借口无钱。直到我今年三月辞职后经理说以后会发,可是一直没有音讯,包括几个月的补助(近来听说有的地区同事辞职后就不会再发这些钱)。请大家帮我了解下这种情况劳动部门能帮我处理吗?要找深圳的劳动部门还是长沙的?
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的话,你可能会有利,如果没有,想拿到这钱,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