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后是否可以将最终评估值作为注册资本金我单位原是一个全
我单位原是一个全民所有制,现在要进行公司制改造,原来的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经评估后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总值为5000万元,请问是否可以用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是否需要缴税?
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你单位进行公司制改制,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可以转增资本。评估增值,涉及交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