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案件,若其中一方对中级人民法院(即二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
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民诉法》解释第209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对于二审已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对解除婚姻关系不服申诉,但对财产分割不服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