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我在今年8月份离婚了,但我丈夫在离婚前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
我在今年8月份离婚了,但我丈夫在离婚前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钱,现在债主 起诉了.我同样被列入被告.因为离婚协议上有一条为男方用于工程上的债务与女方无关,由男方全权负责.而且他根本没有一分钱用于家庭建设.现在法院已判决要我还钱,因为男方已躲了公安法院都找不到他.可是已过了起诉期,现在我只能在委托律师申诉,我有如下证据1冒充我的签名写同意借款2亲戚朋友证明邻居居委他长期不尽家庭业务3他有借房包养女人的证据.请问能否提供好的律师.因为我有很多事需要帮助.后来据我所知他借的实际上是高利贷,而且借款日期在9月15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很多问题还要看夫妻双方关于财产方面的具体约定.本案中,借贷行为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女方自然就不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在男方消失的情况下也同样不承担责任.女方说借条上的日期不是真实的,最好有证据能够证明,离婚协议上约定"男方用于工程上的债务与女方无关,由男方全权负责"也说明了女方对男方的工程债务是不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