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下岗工人6级工伤的待遇问题我工龄23年,1997年工伤,19
我工龄23年,1997年工伤,1998年鉴定伤残6级,04年单位破产,从工伤到现在什么补助也没有,这样算对吗?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2000=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