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不明确,公司可否不经职工同意强制职工调岗?1、法
1、规定工作内容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如果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违法吗?这一条款有效吗? 2、法律规定企业调动工作岗位要和职工协商,但合同上签的工作岗位不明确,不是某个具体岗位,而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包括了很多个具体岗位(可能是公司故意不写明),那是不是公司就可以在这些岗位中随意调动职工,职工必须服从调动? 3、我们公司是一个化纤公司,所有工人签的合同工作内容全是“化纤工作”,而具体岗位包括了各个车间不下几十个工种,且化纤工作中绝大多数是特种工,那么公司可以不经职工同意,强制调动职工岗位吗? 3、公司违法解
你这样不上班,肯定是不妥的。时间长了,单位不定你矿工才怪呢。 怎么办?我认为:一、你目前必须在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先呆着,不要让单位有了你不上班的口实。在你在单位的期间,虽然你未到岗,但工资单位必须支付。二、在与岗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恐怕只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恢复你原来的工作岗位。别的没有什么好办法。 单位的岗位都是笼统的“化纤工作”岗位,显然是荒唐的违法的,照此一说,那公司都只有一个岗位了,那还有岗位区分、岗位调整调动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