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思想问题。荀子虽然是儒家的代表,但我觉得他的思想和法家没什
荀子虽然是的代表,但我觉得他的思想和法家没什么区别。不知我的理解对吗?
荀子,战国后期赵国人,一生辗转游说于齐、楚、秦、赵等国宣传自己的学说主张,最终未被重用,晚年隐居兰陵,著书数万言,是为《荀子》。荀子的思想兼取百家而多有突破,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信思想即是其一。中国上古人非常讲究“信”,至春秋时出现了系统的信思想,孔孟等人多有涉及。荀子的贡献在于他突破了前人把信视为伦理道德规范的圈笼,把信与他的天论、自然观结合起来,阐释了“信”的深刻的内涵,进而把“信”提升到了哲学范畴的高度。 (1) 治国之信 荀子的信思想与其王霸思想紧密相连。“……故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僻陋之国也,威动天下,强殆中国,无它故焉,略信也。是所谓信立而霸也。”(《荀子·王霸》)荀子认为齐、越等春秋霸国虽地处偏僻,却强盛起来,是讲信的缘故,可见荀子把信放在何等重要的地位。荀子将“信”德推而广之,突破朋友、交际等道德伦理的局限,将“信”应用于选贤治国,使之成为君臣上下皆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首先,作为一国之君必须讲信。《荀子·王霸》篇云:“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他希望通过上行下效的办法推行信德,他说:“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无贪利之心,则下亦将系辞让、致忠信而谨于臣子矣。”(《荀子·君道》)也就是说必定是仁德贤明,明天理达人情,以身率正,知人善任之君才能统率天下,达到天下大治。 其次,荀子把仁、义、礼、信作为为臣之道,他说:“若夫忠信端悫而不害伤,则无接而不然,是仁人之质也。忠信以为质,端悫以为统,礼义以为文,伦类以为理,喘而言,?而动,而一可以为法则。”(《荀子·臣道》) (2) 军事之信 儒家最高理想是治国、平天下,治国必须强兵,强兵才能保国安民。孔子曾说为政之要领是“足食足兵”。(《论语·颜渊》)荀子的强兵之道在于以仁义为本,其弟子陈嚣曾说:“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荀子》反复申明这一意思。值得注意的是,荀子非常强调“信”在其中的作用,他说:“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假若朝令夕改,兵士不知所以,势必丧失一国之威信,致使军心涣散,遇到强敌,一击即溃,所以说政令信者强,正如荀子所说“耆艾而信,可以为师。”(同上) 其次,荀子把信作为治兵的“六术”之一:“故制号政令欲严以威;庆赏刑罚欲必以信;处舍收藏欲周以固;徙举进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窥敌观变欲潜以深,欲伍以参;遇敌决战必道吾所明,无道吾所疑:夫是之谓六术。”(《荀子·议兵》)其中赏罚必须施之以信,才能服众。 (3) 修养之信 在荀子看来,君子具有许多优秀品质,而信亦为要素之一:“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欲,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荀子·非十二子》)这与孔子的君子之道是一脉相承的。如此“信人”怎能不畅行天下而无阻?因而他说:“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贵。劳苦之事则争先,饶乐之事则能让,端悫诚信,拘守而详,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任。”(《荀子·修身》)正如孔子所言“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貉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 (4) 信与人性论 人性问题是荀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荀子的一系列重要哲学概念与政治主张都与他对人性的理解和阐释有直接联系。荀子将性定义为人之自然天性,是人生来所具有的属性。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反,荀子提出“性恶论”。他的“性恶”并非人性本恶,而是后天习染所致,是顺人之情欲之过。同时,荀子又认为人有从善的愿望和向善的可能性,方法便是通过持之以恒地学习,不断积累知识和品德。另一方式便是通过礼义教化,行法治,重刑罚。荀子认为接受了礼义法正之教化,凡人皆可以成圣贤。“今使涂之人伏木为学,专心一致,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荀子·性恶》) 那么,荀子为什么要提出“性恶说”呢?第一,性恶说是对现实中绝大部分人而言的。经过观察,荀子发现人生不能无欲,而大部分人的欲望则是不知满足的、不知节制的,因此对这些人而言,欲虽不恶,却极易流于恶。在荀子眼里,凡人也可以为禹,所以不然者,正是此种贪惰之性使然。基于这一番体认,荀子便迳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即“人为”之意,也就是说以礼义师法,化导人群中绝大部分“不肯为君子的人”也是可以改恶向善的。 第二,荀子主张性恶,是有惕励而积极的用心。由于战国时代的混乱,所有维持秩序的支柱力量,均已荡然无存,因此人欲横流,异端并起。于是荀子亟思隆礼以矫之。又因为孟子主张人性本善,遂使一般人安于其说,自满自得,因此世风愈下。荀子因此力斥孟子的性善之非是,而代以性恶,王先谦所谓“感激而出此”者,最能看透荀子此层苦心。 再者,荀子虽然主张性恶,却未完全抹煞人类的尊严,认为人性必固着于恶,而无迁化的可能;更不认为人均应安于性恶,而不必有为善之心,反而却积极地勉励人积善成德,化性起伪。就这一方面而言,荀子性恶说,又要比孟子性善说来的更切合人生实践,更有实际效益了。可见,荀子性恶说具有更深刻的现实意义,荀子具有更积极入世的心态。因此,荀子为何多次提到“信”也就不难理解了。 有学者认为荀子降低了信的地位,如认为诚信是从属于“忠”、“孝”、“礼”、“义”等基本道德义务的次要道德义务。其实不然,由孔子、孟子到荀子,信的地位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内涵逐渐扩展,并逐渐由伦理道德范畴提升到哲学范畴。这主要体现在荀子的天论思想中。 荀子的天论思想包含两层意思,即: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荀子认为天道或天命与人事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的。所以他特别强调“天人之分”,能明于此义者,荀子称之为“至人”。明于天人之分,即天人的职分不同,人应当尽力做好人事,减少自然灾害,增加驾驭自然的能力,这样便成为至人、圣人了。荀子强调近人事而知天命,他所说天命乃指自然规律,人事包括人在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活动。这两方面的活动都做好,便可“制天命而用之”,做到人定胜天,也就是说人即能认识自然规律,又能利用自然规律,但是在此过程中,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要适其道而行之,不能盲目行事,更不可图一时之利,否则,徒劳无益。 依据荀子所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视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荀子·天论》)在这里,荀子虽然沿用了古代的“天”、“神”的概念,但并未将其作为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看待,他完全继承了道家天道自然和孔子“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的自然之天的思想,并且进一步将其理论化。至于“神”,则是神机,即是难以测晓的神妙作用。因此荀子说:“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在荀子看来,人讲诚信可以通神明,可以起到神妙的作用,即神机。 以上所见,荀子把“信”扩展、延伸到哲学范畴的高度,对先秦儒家信思想做出重要贡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两家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