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问题我所在的厂因为生产需要过年不放假,但厂部又不批辞职
我所在的厂因为生产需要过年不放假,但厂部又不批辞职和请假条,我该怎么办?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你的描述上看,“厂因为生产需要过年不放假”在先,这是违反第31条规定的。“厂部又不批辞职书...”根据第37条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少于这个时间厂家不批是有依据的。至于厂家因为生产需要过年不放假,你可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说理。如果有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那你的理由是压倒性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春节加班费小幅增加